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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关注 || 我省449个省级重点村获得专项资金补助,每个村40万元左右!

发布日期: 2020-10-11 00:18:56

为了更好地发挥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,推动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,2017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将对449个省级重点村(含新增加的25个省级重点村)给予每个村40万元左右专项资金补助,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、社会事业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。

 ▲2017年,我省支持449年重点村的村基础设施、社会事业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建设。图为安图县新合乡青沟子村村道建设成果。(图片来源:省农委)

专项资金重点补助五类项目,即:农村道路建设项目,包括村道、屯道、巷道建设;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;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;村部建设项目;农户围墙大门建设项目。

为了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、投资分散,要求所报项目要有一定的规模,每个村申报项目1—2个,不得超过2个。

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。各级农业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、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、各重点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,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,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。各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,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,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,项目规模不易过大,要量力而行。各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对重点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。

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求重点村要依据本村建设规划,科学提出2017年新农村建设项目,多方筹集资金,尽量配套项目建设。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当年开工、当年竣工、当年验收、当年兑付专项资金。  

2017年3月14日,吉林省农委网站发布了关于《吉林省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》的通知,原文如下。


关于印发《吉林省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》的通知

各市(州)农委(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),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,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农业局(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),各县(市、区)农业局(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):

 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,推动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,省农委制定了《吉林省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

附件:吉林省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1月25日


附件:

吉林省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

按照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,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,根据省级重点村年度项目建设需要,特制定《吉林省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》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补助范围

2016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449个省级重点村(含新增加的25个省级重点村)。

二、补助原则

1.上限控制。对重点村上报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,并根据重点村规模大小、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,适当确定补助额度。每个重点村补助额度40万元左右。

2.重点支持。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、社会事业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。

3.相对集中。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,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、投资分散。每个村申报项目1—2个,不得超过2个。 

4.尊重民意。按照村“两委”和农民群众意见确定建设项目。 

5.明确绩效。根据实施规模、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。 

三、补助项目目录

具体补助项目5大类:

1.农村道路建设项目。包括村道、屯道、巷道建设。

2.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。

3.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。

4.村部建设项目。

5.农户围墙大门建设项目。  

四、明确绩效目标 

根据《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吉财乡〔2012〕195号)和《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吉财预〔2016〕895号)文件的规定,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。各级农业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、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、各重点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,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,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。各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,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,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,项目规模不易过大,要量力而行。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对重点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。

五、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

按照《吉林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吉财乡【2016】533号)的文件要求,项目资金管理市(州)、县(市)为主体,省根据各地重点村个数及资金规模,将资金补助指标下达市(州)、县(市),市(州)、县(市)农业、财政部门按照省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,组织项目的申报、审批、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。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,确定2017年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为:

1.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到市(州)、县(市)。省综合考虑各地新农村建设情况、地方经济和财政情况、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,省财政厅按每个市(州)、县(市)重点村数量,确定各地重点村专项资金支持规模,提前下达到市(州)、县(市)财政局,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。  

2.市(州)、县(市)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工作。市(州)、县(市)农业和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,组织所辖的重点村进行项目申报,填报项目申报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(详见附件1)。在填报前,各地要帮助重点村搞好项目设计,做好项目投资预算,确保申报的项目真实性和投资建设的合理性。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和预算,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相关手续。

3.省对各地重点村申报材料进行复核。2017年1月20日前,市(州)对辖区内重点村申报项目进行汇总,项目汇总表(详见附件2)报省。省新农村办对重点村项目申报材料(附件1)进行复核,对存在问题的提出调整意见。需要调整的重新履行申报手续。

4.搞好项目论证、审批和备案。2017年2月28日前,以市(州)和县(市)审批为单位,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。在此基础上,市(州)、县(市)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完成项目审批,并报省新农村办备案(备案的材料:项目批文、项目申报书、绩效目标表、有关论证材料等)。延边州所辖的各县(市)、其他市(州)所辖的区,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所在的市(州)农业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审批申请意见,市(州)依据他们的申请意见进行项目审批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按照新的规定,市(州)和县(市)负责项目申报、审批、实施的责任,务必高度重视,严格审核,认真组织履行必要程序和手续,确保审批项目科学合理。  

2、加强协调,搞好配合。项目申报后续连着资金使用审核、项目招投标等程序,因此,在项目申报时,要争取土地、环保等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,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申报阶段。 

3、搞好规划,科学建设。重点村要依据本村建设规划,科学提出2017年新农村建设项目,要多方筹集资金,尽量配套项目建设。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当年开工、当年竣工、当年验收、当年兑付专项资金。 

4、履行程序,民主决策。在项目申报时,履行好村党组织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决定、村民代表大会讨论、村公示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、市(州)、县(市)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、省备案等程序。

5、跟踪检查,绩效管理。2017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加强检查,继续实施项目绩效管理。

6、填表注意事项。

(1)县(市)审批项目的,申报项目附件1填报5份,村留存1份,县(市)农业和财政部门各1份,市(州)农业部门1份,省新农村办备案1份。需要加盖村民委员会、乡镇人民政府、县(市)农业和财政部门、市(州)农业部门公章,领导签字、填好日期,不准缺项。

(2)市(州)审批项目的,申报项目附件1填报6份,村留存1份,县(市、区)农业和财政部门各1份,市(州)农业和财政部门1份,省新农村办备案1份。需要加盖村民委员会、乡镇人民政府、县(市、区)农业和财政部门、市(州)农业和财政部门公章,领导签字、填好日期,不准缺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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